为做好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艺术与传媒学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三)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成果突出;
(四)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所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学院、学校集体活动无故缺勤。
三、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一) 评审标准架构
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2.综合成绩由“ 学习成绩” 、“ 学术、科研成果” 、“ 平时成绩” 两部分构成, 分别占40分、55分、5分。即:
综合成绩(100)=学习成绩(40)+学术、科研成果(55)+平时成绩(5)
3. 根据专业领域划分,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评定。
(二)学习成绩(40分)
1.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总学分
(备注: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评奖,学位英语通过者优先申请)
2.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开题成绩+中期成绩+中期汇报展成绩)/3
(备注:开题、中期和中期汇报展任意一项未通过者或本学年补考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评奖。)
(三)学术、科研成果(55分)
学术、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著、论文(作品)发表、科研项目、专业比赛获奖、专利和学术(科研)成果奖等六部分内容;学术成果满分为55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55分按55分计;各项成果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核定。
1.专著:以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也可以当作参考对象, 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字数应超过1万字;专著、译著55分,参编每章30分。
2.发表论文或作品: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本人为第一作者记;论文归属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符合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科研究方向或专业方向且必须是已经发表出的论文;学术期刊范围以最新版《中文学术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论文级别 |
SCI、SSCI |
《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
CSSCI、EI |
中文核心 |
一般公开 |
分值 |
55 |
50 |
45 |
40 |
10 |
3.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均可记分;项目排名前八名有效,得分分别占该项目积分的100%、90%、80%、70%、60%、50%、40%、30%。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市县级 |
横向科研 |
分值 |
55 |
50 |
45 |
40 |
30 |
4.专业比赛获奖:设特等奖的与一等奖对应,只设优秀奖的按一等奖对应,入围按二等奖对应。依次类推。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县级 |
校级 |
一等奖 |
55 |
45 |
25 |
15 |
二等奖 |
40 |
30 |
15 |
10 |
三等奖 |
30 |
20 |
10 |
5 |
5.专利:本人为第一设计人且专利所有人为西安工业大学;已授权按100%记分,受理但未授权按50%记分;发明专利55分、实用新型专利30分、外观设计专利20分。
6. 学术(科研)成果奖:主持或参与成果奖均可记分;项目排名前八名有效,得分分别占该项目积分的100%、90%、80%、70%、60%、50%、40%、30%。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市县级 |
校级 |
分值 |
55 |
50 |
45 |
40 |
20 |
(四)平时成绩(5分)
平时成绩由研究生秘书评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的举办的学术活动;
2.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以及实践活动;
3.平时成绩=参加学术活动、集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次数/总次数。
(五)社会活动及获奖加分
1.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记3分;
2.担任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支委主要成员,记2分;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校级荣誉者,记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扶贫或下乡活动者,记3分,并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申报个人科研获奖、发表文章、科研项目科创大赛。
(1)申报个人发表论文得分,需提供期刊原件、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注:必须是已经发表出的论文,取得录用通知的不计)。
(2)申报个人科研获奖得分,需提供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科研获奖包括)。
(3)申报个人科研立项得分,需提供科研立项证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立项的可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个人科创大赛得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竞赛获奖得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征集启事。
(6)以上所有成果需为西安工业大学所承认并认定成果。
3.计算出每位参评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并分年级按照降序排列,提交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二) 艺术与传媒学院初评及公示。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受理我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艺术与传媒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艺术与传媒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艺术与传媒学院公示阶段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艺术与传媒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评审方案的解释权在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7年9月